各市(州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,省级有关部门:
根据原人事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印发<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(2006)40号)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(2012)27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
考试时间
及科目
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9月15-16日举行。
9月15日上午9:00-11: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(一级)
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(二级)
下午14:00-16:30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(一级)
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(二级)
9月16日上午9:00-12: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(一级)
参加一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,方可获得一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。
二、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相应报名条件的,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。
(一)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
1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;
2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;
3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;
4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;
5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;
6.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人员,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。
符合上述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》科目,只参加《测量数据与计量专业实务》和《计量专业案例分析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(二)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
1.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,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;
2.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。
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