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人社厅发[2012]10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根据2012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经与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 合格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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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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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满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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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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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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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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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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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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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专业案例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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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12月31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2012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