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
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,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渝人考[2016]30号),为按期完成此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
二、资格复审的时间
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(工作日)
三、资格复审的地点
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(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,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)
四、资格复审的范围
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,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,包括: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。
五、资格复审所需手续
1、经单位加盖公章的《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》一份。(下载请点击“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.doc》”)
2、考生有效的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。
3、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证书的,需出示单位介绍信,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,其余办证资料不变;考生委托他人办理的,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其余办证资料不变。
六、资格复审注意事项
㈠、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,复审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爱护公共财物,遵守公共秩序。
㈡、因复审考生人数较多,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,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,按时参加复审,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,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,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。
七、资格复审咨询电话
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
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
2016年9月19日
附:样表
重庆市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
说明:
1、“考生所在单位意见”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。
2、“审核部门意见”由发证机关审核,考生不填。
3、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,复印件无效。
4、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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